走廊樓梯不得堆雜物 違者最高開罰20萬、可連續處罰
大樓走道禁擺雜物 住戶「講好」仍違法
北市建管處提醒,樓梯、走廊需保持暢通,任意堆置雜物,依法可開罰4萬到20萬不等罰鍰
一名網友日前抱怨,鄰居很愛在樓梯間、走廊等公共空間堆放大量雜物;離譜的是,已檢舉多次,繳了破萬元的罰金仍不怕。
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,但如果鄰居間相處不來,可是更加令人頭痛,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公共空間的使用問題
〔記者洪瑞琴/台南報導〕公寓大廈樓梯間、公共走廊,堆放雜物有法可罰,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開罰四萬元可不輕,連門外放置鞋櫃雜物也是「違法」,但是住戶生活習性積非成是,為避免傷和氣,多半息事寧人,成了執法「死角」。 工務局表示,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占用走廊通道、樓梯間等公共空間,管委會可要求住戶改善,亂放雜物嚴重影響通行,在社區生活規約就可約定,公告後未清理,可強制清運。 工務局介入 住戶多主動清 不過,大樓管委會多半不願扮黑臉,也避免招惹「侵占毀損」的官司麻煩,若遇住戶檢舉「惡鄰」或樓梯間髒亂棄置,往往直接向工務局通報,工務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依法張貼公告罰則,「公權力介入」多少發揮功效,住戶主動清走。 罰款4萬 通報多但零開罰 走廊樓梯不得堆雜物 違者最高開罰20萬、可連續處罰